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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贷”资助条例

时间:2018-10-12 点击量:

学校针对全校学生特别是贫困生采取了一系列奖、贷、补、助等奖助举措,并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专门负责大学生的资助事务。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由财政给与贴息并给予风险补偿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贷款覆盖范围广,不论新生老生、不论公办民办、不论省内省外的高校学生均可申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最高限额为没人每年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额度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贷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日期.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本金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年度等额偿还。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程序:
    需要贷款的学生填写好贷款申请表后,直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教育局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四类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书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提交高中毕业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读书提交在读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限第一年申请时提供)。
    申请被接受并审查通过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和县学生自主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学生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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