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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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就关于评选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

长:汪继平

副组长:李金永

成员:杨云、李曼、饶浪、蒋国华、南小烈、胡瑞年、高松、吴海波罗俊、陈邦玉、詹明芳、胡海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由学工处杨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资助中心米拉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常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团委书

记、素质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评选条件:

1、上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之一的;

2、上学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0.6个学分;

3、已加入到学院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上学年度无挂科课程;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650元/学期。

注:1、退役士兵不在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之内,退役复学的学生只能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2、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学校《贫困生库中产生,没有入库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3、上学年度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与助学金评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我校贫困生人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工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等材料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1:1排序(素质导师必须参与班级投票评定过程,并组织班委现场填写2023年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记录表(附件9),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6、班级公示(不少于 3 天

7、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并公示(不少于 3 天);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不少于 7 天);

9、上报上级部门 五、材料报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正反打印1页纸,只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后面附本人事迹材料、贫困生认定表复印件、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1)除了签名,其余内容不得手写;(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3)同班级的学生成绩排名总人数必须一致;(4)必修课门数为2021-2022学年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门数,不能算选修或者其他类课程;(5)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工商银行卡,不能填写其他银行或其他人的卡号,开户行要填写完整学院推荐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3年)》(附件3)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填写正确纸质版打印后让学生核对确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按照格要求填写完整发给米拉老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

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按照格式要求排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资助中心,纸质版附在申请表后面

4.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和本人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附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后面;

(二)国家助学金

1、《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

要求:申请人用电脑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正反打印1页纸,只需纸质版,后面附上本人申请书、贫困生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校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等次,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学院留存)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受助等次与资助标准务必填写正确,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的标准,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身份证号以文本格式填写完整发给米拉老师

3.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和本人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附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后面;

(三)《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7

   要求:每个学院按照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统一下发的“中央下发建档立卡名单”和自采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不在中央下发名单中,但手上有建档立卡家庭证明的学生)原则上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如有未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填写附件7,如实填写未资助原因,建档立卡学生自愿放弃参加助学金评选,需要填写《自愿放弃贫困生资助承诺书》(附件9),按手印交给学院留存备查。

)奖助金发放形式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后期学工处会下发有学生基本信息和卡号的表格与各学院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至学生账户中

(五)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各学院于11月10日(星期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以“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助学金汇总材料”命名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电子版汇总表、银行卡号统计表与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顺序保持一致

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附件2和附件5(后面另附本人申请书,贫困生认定材料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正面+本人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附件4、附件6、附件8;

联系人:米拉    电话:027-81652358   电子邮箱:1327500226@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和常务副书记负责制,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具体经办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二)严格履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加强过程管理。奖助学金评审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上报材料多,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规范执行好政策宣讲、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等程序;做好全过程的资料备案,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2、完善投诉机制。《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

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主动深

入到学生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结合奖助学金评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开展受资助

学生座谈会、向受资学生家长打电话、发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

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提醒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三)严把评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1、严把政策宣讲关详细说明评审程序以及要求。各学院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各类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程序,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严把资格审查关。班级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名单,必须经由素质导

师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确保有资格的同学才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纳入困难生信息库的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3、严把班级评议关。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要求开展班级评议,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必须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素质导师(班主任)、班级学生签字,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备查。

七、注意事项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时可以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今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3、附件1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主要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测算分配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应该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申报”,不得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对分配指标多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实际人数的情况,学院应及时返回指标,由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结存或向其他学院再次分配。

4、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评审公正,资助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5、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学院教学楼、寝室楼等平台开展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网页公示文件截图留存备查,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6、认真对待学生的咨询、质疑和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审过程的解释说明工作,切实将好事做好。

7、强化资助资金到账后的教育和管理,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做好向受助学生家长的告知、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附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5.《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 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8. 2023年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记录表

9.《自愿放弃贫困生资助承诺书》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3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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