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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实习评分标准

时间:2018-10-14 点击量:

实习指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规定,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教学活动。按照性质可分为认知实习、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按照管理形式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到学校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院批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在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效果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的实习。两类实习都须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一、实习成绩构成

实习总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实习单位评定成绩。其中集中实习总成绩构成比例是 7:3;分散实习总成绩构成比例是 6:4。

二、指导教师对实习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包括个人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周记、实习现场表现或实习岗位内容、实习报告四个部分,比例为 1:4:2:3。

三、实习单位评分标准

实习单位评定成绩由考勤、态度与表现、专业能力三个部分成绩构成,比例为 2:3:5。实习单位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

四、实习测评管理

1、指导教师须开设实习班课,应用蓝墨云平台对实习进行管理。

2、指导教师对实习周记记载、实习报告等,须在一周内批改完毕并公布成绩。实习结束后及时合成实习成绩。系主任对实习成绩进行复核并签字,由指导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实习直接确定为优秀或不及格的条件

1、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直接确定为优秀:

1) 为实习单位或学校争得荣誉;

2) 为实习单位或学校做出较大贡献;

3) 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4) 成为实习单位工作(业务)骨干;

5) 被实习单位表彰或奖励。

2、以下情形之一,直接确定为不及格:

1) 违法违纪、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形象;

2) 泄露实习单位机密;

3) 给实习单位带来较大损失;

4) 实习周记或实习报告弄虚作假;

5) 出勤率低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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