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琴房管理,给教师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琴房主要用于正常教学活动与训练。
二、借用琴房须本人带一卡通到琴房管理室换取琴房钥匙,并如实登记,使用完毕后,到琴房管理室归还钥匙换取一卡通。
三、琴房不允许大件家具搬入,如沙发、床、柜子等,学院配发的教学设备由教师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琴房使用人员禁止将食品带入琴房,同时保持琴房卫生清洁,下课后关好琴盖,并随手关闭空调、电灯和窗户,锁好房门。
五、教师授课时不准反锁琴房门,不准私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准在琴房内进行与校内教学和个人备课以外的其他活动。
六、琴房门窗玻璃不准遮挡,钢琴上不准放水杯、蜡烛等物品。
七、琴房内严禁乱贴乱挂,破坏墙面地面和其他资产。
八、琴房内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琴房内禁止吸烟,确保安全。
九、个人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琴房内,如有丢失,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钢琴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琴房管理人员报修,严禁私自拆解钢琴。
十一、琴房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对师生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二、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使用,若需使用场地,如实填写完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三、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并取消琴房使用权。